

不久前,有幸接待了瑞典哥德堡市总工会访华代表团的同仁,交谈中对瑞典的私营企业工会工作颇感兴趣,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整理出来,以馈读者。
在瑞典,工会的组建率是很高的。平均来着,约有超过80%的工人自愿加入工会,并每月交纳会费。小寻常的是瑞典的工会小仅在制造业和公共事业中组建率高,而且在私营企业的组建率也很高。零售业的工会组建率大约是70%,并且瑞典的小型私营企业也都签订了集体合同。
那么为什么在瑞典有那么多的工人愿意加入工会?集体合同覆盖而如此之广,就连私营企业也有集体合同呢?
首先,瑞典工会积极组织动员工人入会,并保护他们的权益是很重要的原因。但是,从根本上来说,瑞典的集体合同之所以覆盖而这么广,是因为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在全国层而上的。这样一来,基层工会有全国性的集体合同作为后后,对组织工人入会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瑞典也因此成为世界上劳动关系最为稳定的国家之一。
在瑞典,集体合同是全国性的产业或行业的集体合同。比如说,瑞典的工程业有它整个行业的集体合同,建筑业也有自己行业的集体合同。
在零售业,瑞典的集体合同是全国零售业工会和零售业的雇主协会通过谈判签订的。这份合同对这一行业每一种工作、职业的工资和工作条件等都进行了规定。同时,它还规定了雇主和雇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集体合同一经双方代表签订,就立即生效,雇主协会的成员就必须遵照执行。
在瑞典,不仅工会的组建率高,雇主被组织起来的程度也很高。当然,还是有些雇主没有加入雇主协会,尤其是小企业的老板。如零售业就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为此,瑞典的基层工会干部就找到这些企业主,和他们谈判,目的是最后能签订一份“附属集体合同”。这些由私营小企业主同基层工会签订的“附属集体合同”和全国性的集体合同基本相同,也就是说,该合同对整个行业都有约束力,这一点上是没有例外的。
二
在瑞典,如果一个私营企业拒绝签订集体合同的话怎么办?那么雇主和职工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为在瑞典,当集体合同不存在时,劳资双方都可以采取罢工或关厂之类的行动。但集体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有义务执行该合同,不得采取过激行为。这一点是由法律规定的。这是其一。
其二,就是劳资双方都同意每一个产业或行业只能有一份集体合同,企业必须给每个工人在集体合同里规定的待遇,不管这个职工是不是工会会员。这样,就避免了雇主通过雇佣非会员职工,来逃避集体合同的做法。而且,这样一来,组建其他工会与原来的工会竞争就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尽管瑞典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只能有一个工会。每个行业的企业主拒绝和多个工会组织进行谈判。再说,如果你不能签订集体合同的话,你根本无法再组建另外一个工会。所以,这种集体合同制度也促进了工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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