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典住房政策
时间:2008-1-2 9:49:37 文章:瑞典旅游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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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是世界上住房消费水平较高的国家之一,用于与住房消费有关的开支占国民个人消费的20%以上,平均每人拥有2个房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47平方米。据统计,全国93.1的住房有洗浴设施,%.2%的住房有独立卫生间,97. 5%的住房有集中供热系统。从所有制结构看,自有住房占42%,合作社住房占巧%,租用政府公房占21%,租用私人所有的房屋占22%。瑞典住房的数量和质量,都已跨入了世界最高水平的行列。
长期以来,瑞典政府为解决国民的住房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可行、而且具有连续性的住房政策,这是瑞典住房问题解决得比较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早在19世纪末,瑞典就已经实行了工业化,当时对住房问题国家基本不怎么管,而是由居民自己想办法去解决。到了20世纪20一30年代,瑞典的住房问题日趋严重。1930年,瑞典最大的城市斯德哥尔摩有41%的家庭仅住一间房或不到一间房,许多人被迫露宿街头或栖身于学校、体育馆等临时分隔的狭小空间内。从那时起,瑞典政府感觉到了住房应当作为政府的责任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这一政策的基本核心是:编制住房发展的详细规划和计划;采取积极的有利开展房屋建设的住宅用地政策,使住宅价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以贴息贷款方式支持住宅建设和改善居住条件;对经济能力差或有特殊需要的住户,如孤寡、残疾人等给以特殊的住房津贴和服务;鼓励多种形式多渠道建设住房。
这一政策在最初的一二十年内,由于受财政经济方面的制约,执行得并不理想。20世纪50一60年代,瑞典政府下决心进行了全面的住房规划,集中了大量的财力物力用于住房建设。特别是60年代提出了“消灭住房短缺”的口号,制定了雄心勃勃的百万套十年建房计划。在百万套建房计划的十年中,全国住房净增1/4,使住房短缺状况明显缓和下来。
7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瑞典政府的住宅政策重点已从住房数量方面向住房质量方面转移,并有意识地放慢了建设速度,追求的下一个目标是,重视设施和环境的现代化、旧住宅的更新改造和解决涉及住宅的各种社会问题,如建造老人之家和为残疾人提供住宅等。
瑞典的城市土地以公有为主,政府在出租或出售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有意识地在价格上进行调控。由于私用土地价格昂贵,政府一般通过取消贷款及贴息的措施,限制购买私用土地或其他土地用于建房,但是鼓励业主自行建房或改造旧房。此外,住宅建设工程都必须公开向社会招标,因为政府认为竞争价格最能反映住房投资的实际。
瑞典住房政策的社会目标之一是为全体国民提供价格合理的良好住房,这也是瑞典执政党制定住房政策的一条基本指导思想,以免出现富人住房区和贫民窟之间的相互对立。体现这一指导思想的是国家的住房投资和补贴体系。瑞典的住房补贴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面向社会的,不管是建房、买房和更新改造旧房,都可享受政府的贴息贷款,贴息贷款一般占房屋造价部分的22一30%,贴息率从开始的8. 4%,按0. 25%的比率逐年递减。此外,房屋造价的70%可申请抵押贷款,归还这部分贷款不计个人所得税,这些方面需要的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提供。另外一种住房补贴是针对低收人家庭、多子女家庭、残疾人和退休老人,中央政府支付的补贴发给有子女的家庭,从1984年4月1日起,每个孩子可获3180克朗的住房补贴。其余的各种补贴由地方财政负担。据统计,国家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占国家财政预算支出的8%左右。各种补贴中,贴息占33% ,税收减免占43%,津贴占24% o
为了保证国家住房政策的贯彻执行,瑞典从上到下建立了比较严密有效的住房管理体制。专门的住房委员会负责协调各政党在住房问题上的意见,审定政府的住房财政报告,审批有关住房的立法,处理各种住房提案,负责编制住房建设计划、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补贴标准。住房委员会下设全国住房管理局和20多个省级住房管理局,284个区设有国家贷款和补贴的委托办事机构。补贴的审批权在省级住房管理局,主要从房屋面积、质量、地皮费用、预算造价几方面审核,以确保国家资金合理使用。瑞典政府对住房补贴持中立态度,对私人建房与租房者一视同仁。瑞典政府住房政策的目标是全体人民有一个宽敞与廉价的住房,不是为某个阶层,也不是为某些穷人,而是为全体公民。因此,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瑞典的住房建设达到了环境良好、面积恰当、布局合理与价格适宜这样一个总体标准。
(李有观)
长期以来,瑞典政府为解决国民的住房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可行、而且具有连续性的住房政策,这是瑞典住房问题解决得比较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早在19世纪末,瑞典就已经实行了工业化,当时对住房问题国家基本不怎么管,而是由居民自己想办法去解决。到了20世纪20一30年代,瑞典的住房问题日趋严重。1930年,瑞典最大的城市斯德哥尔摩有41%的家庭仅住一间房或不到一间房,许多人被迫露宿街头或栖身于学校、体育馆等临时分隔的狭小空间内。从那时起,瑞典政府感觉到了住房应当作为政府的责任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这一政策的基本核心是:编制住房发展的详细规划和计划;采取积极的有利开展房屋建设的住宅用地政策,使住宅价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以贴息贷款方式支持住宅建设和改善居住条件;对经济能力差或有特殊需要的住户,如孤寡、残疾人等给以特殊的住房津贴和服务;鼓励多种形式多渠道建设住房。
这一政策在最初的一二十年内,由于受财政经济方面的制约,执行得并不理想。20世纪50一60年代,瑞典政府下决心进行了全面的住房规划,集中了大量的财力物力用于住房建设。特别是60年代提出了“消灭住房短缺”的口号,制定了雄心勃勃的百万套十年建房计划。在百万套建房计划的十年中,全国住房净增1/4,使住房短缺状况明显缓和下来。
7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瑞典政府的住宅政策重点已从住房数量方面向住房质量方面转移,并有意识地放慢了建设速度,追求的下一个目标是,重视设施和环境的现代化、旧住宅的更新改造和解决涉及住宅的各种社会问题,如建造老人之家和为残疾人提供住宅等。
瑞典的城市土地以公有为主,政府在出租或出售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有意识地在价格上进行调控。由于私用土地价格昂贵,政府一般通过取消贷款及贴息的措施,限制购买私用土地或其他土地用于建房,但是鼓励业主自行建房或改造旧房。此外,住宅建设工程都必须公开向社会招标,因为政府认为竞争价格最能反映住房投资的实际。
瑞典住房政策的社会目标之一是为全体国民提供价格合理的良好住房,这也是瑞典执政党制定住房政策的一条基本指导思想,以免出现富人住房区和贫民窟之间的相互对立。体现这一指导思想的是国家的住房投资和补贴体系。瑞典的住房补贴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面向社会的,不管是建房、买房和更新改造旧房,都可享受政府的贴息贷款,贴息贷款一般占房屋造价部分的22一30%,贴息率从开始的8. 4%,按0. 25%的比率逐年递减。此外,房屋造价的70%可申请抵押贷款,归还这部分贷款不计个人所得税,这些方面需要的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提供。另外一种住房补贴是针对低收人家庭、多子女家庭、残疾人和退休老人,中央政府支付的补贴发给有子女的家庭,从1984年4月1日起,每个孩子可获3180克朗的住房补贴。其余的各种补贴由地方财政负担。据统计,国家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占国家财政预算支出的8%左右。各种补贴中,贴息占33% ,税收减免占43%,津贴占24% o
为了保证国家住房政策的贯彻执行,瑞典从上到下建立了比较严密有效的住房管理体制。专门的住房委员会负责协调各政党在住房问题上的意见,审定政府的住房财政报告,审批有关住房的立法,处理各种住房提案,负责编制住房建设计划、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补贴标准。住房委员会下设全国住房管理局和20多个省级住房管理局,284个区设有国家贷款和补贴的委托办事机构。补贴的审批权在省级住房管理局,主要从房屋面积、质量、地皮费用、预算造价几方面审核,以确保国家资金合理使用。瑞典政府对住房补贴持中立态度,对私人建房与租房者一视同仁。瑞典政府住房政策的目标是全体人民有一个宽敞与廉价的住房,不是为某个阶层,也不是为某些穷人,而是为全体公民。因此,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瑞典的住房建设达到了环境良好、面积恰当、布局合理与价格适宜这样一个总体标准。
(李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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