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生态林地计划
该计划采取模拟天然林功能的模式,建设包括天然林时期存在的各种元素的面积为5 000-2 5000hm2的生态林地。这些林地应尽可能相互问联系在一个不进行皆伐的林地廊道网络中。通常这些廊道由在湿地上,溪流、湖泊周围的森林组成,在自然条件下不会发生火灾。
在生态林带以外的地区,可采用先进手段营造生产林。森林龄级划分组成和多种森林经理方法的综合利用是在特定林带条件下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来控制。在森林管理中还包括专门考虑环境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如控制火烧和择伐等。
4政府对林业的宏观管理
可持续发展观念要得到广范接受,首先应取得专家学者的支持,公众、林地所有者及政府管理人员的理解。瑞典的实践证明,政府立法可给所有的林地所有者最低的造林标准。林地所有权明确限定与保障是保证社会各方面有效负责地参与林业活动的重要措施。瑞典88%的林地为私有,分属于农牧场主、特定社会集团、小林地所有者联合体(以上占50% )、工业系统(占38% )。对将来林业资产获益的预计决定了他们如何对所有林地资产管理投资。公众的参与要比政府立法和行政管理重要。
国家林业委员会(CFB)于1905年成立,该组织通过法律督促,主要是通过宣传、组织活动、建议、教育等手段促进私有林地发展。分布在全国各地的CFB委员和当地林务人员有着密切联系,他们之问是指导与被指导、管理和被管理的团结协作关系。对每个林地所有者的林务活动进行指导和适当控制是通过由CFB或林地所有者们通过自己的协会组织制定林地财产现状动态存量表来实现的。此外所有主伐必须上报CFB,以便于采取适当再造林和自然保护措施。
自19世纪20年代,国家林业资产存量已经多次重新调查,以便于了解地区的林地发展状况、立木存量、生长量、树种、龄级、林径、所有权类型等。
5森林工业对林业发展的促进
瑞典林业由粗放型向生产型模式转化过程中,对原木和林产品的需求起到了推动促进作用。森林工业创造的利润转而投入造林,这样就开启了自身持续发展的大门。
世界市场的条件已为瑞典森林工业活动和拓展的可能建立了这样一个框架模式,政府不介入原木及林产品市场,贸易双方在外部决定的经济条件下工作,在木材采伐、运输、市场交易等方面竞争是激烈的。目前,瑞典林产工业主要依靠出口。
在一些国家里林业与森林工业被看作是利益对立的敌手,而在瑞典二者是在不断紧密联系下生存着。
6森林工业的再循环
自19世纪60年代,瑞典(及其它国家)公众开始关注生产规模扩大的纸浆和造纸工业对水质和下游生物的影响。在1988年发展动向报告中,瑞典森林工业系统宣称要减少现生态标准可接受的废物排量,解决现存对环境有影响的问题。同时指出,只有在森林工业取得盈利及世界同围内环境标准协调一致条件下,环境保护措施才会切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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